就昨天发布的婚姻新规和案例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释。方向很明确,就是进一步在基层推广自由裁量。法律本来应该稳定,但是我国婚姻制度实在是变化的太快,所以国家每隔一段时间都要更新婚姻法规和案例来适应迅速改变的婚姻制度。更新到最后,原则太多,就成了没有原则,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所谓的“合理补偿”也是自由裁量的一种说法。
有了这个基础认知之后,我们来看这次的案例。案例一男方上缴工资,所以没有现金财产争议,主要集中在男方的婚前房产上。这套房子价值600万,男方给女方加了名字,也就是默认女方有50%产权,价值300万。在这个基础上,女方提出要250万,男方愿意给100万,法官裁决男方需要支付120万补偿给女方。
这次给的案例,表面上是倾向于男方的。但是为什么最后核算出来是120万呢?这里有什么明确的算法吗?
并没有。也就是说,这是典型的自由裁量。
目前我国最常见的房产加名离婚判决中,已经比较少见直接因为房产加名将男方的婚前房产直接判决给女方了。因为多数家庭就一套房,这样判决很容易引发后续的社会问题。而房子又太过值钱,所以男方家庭几乎不可能一次性拿出房子价值一半的现金补偿给女方。最常见的判决方法简单概括就是“一次掏空”。
也就是说,类似案例中法官会根据女方提交的男方家庭的财产情况做评估,一次性的顶着男方家庭的支付能力上限给女方家庭做补偿。一次性把男方家庭的现金掏空,补偿女方。男方拿房子,女方拿钱。类似的案例我之前介绍过很多,之后会转发出来给大家做对比参考。
案例二和第一个类似。是男方父母购房价值30万,给了男方和女方,离婚时男方补偿女方7万元。
这种方案从目前来看,最为常见。因为我国有个很明显的趋势就是体制外的女性收入的年龄高点相比男性来讲往往会特别早,尽可能让男方多拿出现金来补偿婚姻中的女方,同时让男方保留婚前房产,也被认为是社会矛盾最小的解决方案。
但目前最大的难点不是这个。而是婚姻购房带来的债务问题。房子值钱,分盈利不难,可购房产生的债务,又要怎么分割呢?
就像我之前举例最简单的情况。一套房子男方首付30万,贷款70万总价100万购买。结婚后,房价涨了,分盈利有算法。可是房价跌了呢?比如房子被法拍,最后男方倒欠银行20万贷款,这个时候怎么分配这样的负债呢?
这类负债问题非常复杂,到目前来说都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所以也是对各地法官的一个考验。有了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又该怎样区分这些负债,让社会问题最小,就成了一个新的问题
这家伙太懒了,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