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是这个案件的判决应该是打破了传统认知,大部分人的认知就是订婚了之后和结婚是没有太大的差别了,所以说在此发生性关系也不会有那么明确的情况。
虽然存在婚内gj,但通常来说法律是不支持的,因为夫妻之间是有义务完成相应的行为。
现在相当于法律是支持的是在没有进行结婚之前的所有行为,无论是订婚还是约定的所有行为,通通认定为不存在法律依据。
然后关于彩礼问题,也是一个强打击,换言之就是必须在婚后再给予彩礼才有价值,在婚前给予任何彩礼都不存在实质性的关系变化。
整个案件维持原判其实也在我的意料之中,我恰恰认为维持原判是最合理的一件事情,可以通过舆论闹大,但是如果二审还维持原判,那就只能说明是整个法律中上层都是认为这件事应当如此判决,中二是看影响,但他们认为依然要这么判决,应该是和上面的人进行了商量。
那么即使在往上申诉也没有任何意义了,除非有新的明确证据证明女方是存在仙人跳或者其他过错才行,而且还要形成法律证据链。
否则这是无效的,而且通常来说像这种已经到中院的就不用担心男女情况这种偏袒的问题,因为大概率这种就没有情况。
至于无罪,这是更不可能,从一开始男方因为各种情况认为自己存在,再加上录音笔和现场的一定的情况,也认为自己有这样的行为的时候,就已经证明他必然负刑事责任,无论怎样都是不太可能,一点牢都不坐了。
只能说如果以后要结婚,无论任何情况必须在婚后拿了结婚证之后再给予彩礼和其他相应经济财务,而不能在婚前给予任何财物。
再者即使是于婚后,也必须要有一定的相信感情存在,换言之,整个环境接下来是不支持相亲类似于,婚姻必须要有感情。
如果不存在感情,那这就只是一场商业判定,在商言商只能这么认为了。
我觉得这个案件很有意思,通常来说像这种都已经算是中案了,已经闹成社会沸腾的舆论案件了。
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医院和上级法律人士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处理每一条申请的,可惜依然没办法的话就没有任何情况了,同时对方进行也不愿意任何的话应该是会直接以实刑,最后肯定是不会缓刑的。
这个案件很有意思,重点在与实际关系的变化必须通过结婚证来获取,而并非其他的财务给予的方式,因为在通常道德的眼中,通过订婚宴以及给彩礼两个行为就已经确定了两人的实质关系,但是法律却不这么认为,法律认为必须要通过结婚证才能变换两人的关系。
而对于这种彩礼问题
婚姻的确是过日子,但是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定是死的很惨,这也证明的是彩礼的多少到有一定的感情之后,他往往来说最不重要,但同样的如果通过相亲这种感情基础不深的情况,那彩礼就会非常夸张。
整件事其实还算是比较清楚的,大家可以花时间去看看记者询问,基本上算是把现在社会舆论的所有问题都问了一遍,也得到了相应合理的解答。
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那句必须要在婚后再给彩礼,婚前给任何经济都不能改变实质关系,这是最重要的。
其他的都是后话,无论彩礼归不归还的问题,还是存在实质性的行为,只有打破了这种认知,你才能真正意义上解决问题。
即使在婚后,如果你本身就拥有感情,你放心,别人反而会花时间跟你在一起。
如果你是通过相亲本身感情不充足,你就只能想办法用先婚后爱的方式去完成,如果依然完成不了,那就只能一求他有那一份责任心,完成相应的义务。
如果他连责任心都没有,那你只能恨自己眼瞎了,为了完成一定的目标不择手段,活该被骗钱。
总之我认为这个案件很有意思,相比于男女矛盾的情况,我更喜欢的是法律在这种情况之下,他做出来的努力和所偏向的决定。
这家伙太懒了,什么也没留下。